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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南康区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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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对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康区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南康区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

2、建设地点:朱坊乡焦坑村,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4°41′21.453″,北纬25°45′47.764″

3、建设单位: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近期Q=0.2m³/d。配套排水管3km;污水处理厂工程各处理环节采用的主要工艺方案有:

预处理工艺: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调节池+气浮池+ A2O+二沉池+曝气生物滤池+消毒池(紫外线)

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隔膜压滤机+泥饼外运

污水排放执行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委托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做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将做出对相关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同时根据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并申请行政审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以及其他有关意见建议。

三、项目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赖先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朱坊乡焦坑村

邮编:341400

联系电话:0797-661257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建设单位: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备注:

附件1:(第一次公示)南康区赣粤产业合作区(南康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第一次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