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及《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电力二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系眉山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建设总规模日处理垃圾1500t/d,年处理垃圾54.75万t,年总发电21.24×107万kWh。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0 t/d(2×500t/d+1×15MW抽凝式机组),年处理垃圾量约36.5万吨,预留二期一条500 t/d垃圾焚烧线及一台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的扩建位置。
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盘鳌乡现垃圾填埋场东南侧300米,目前企业共有员工94人,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共22人(含安全管理人员10人),总经理兼任安委会主任,生产人员72人。该公司下设:安全环保部、发电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生产管理部。
二、 安全二级标准化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3)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4) 严格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8号)
(5)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
(6)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三、 企业自评情况
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组织机构,按照“策划、实施、检查、考评、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风险管理和控制”为重点,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考核评级标准》,针对本公司“安全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生产设备实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3项内容,认真对照进行自查自评、边查边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8号),逐条对照,得出自评结论,形成本公司自评报告。
四、 评审单位评审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等相关文件及标准,客观、公正、独立的开展评审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被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最后综合评分83分,满足电力企业二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五、 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1) 对本项目评审结果的意见。
(2) 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六、 自评单位和评审单位联系方式
自评单位名称: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盘鳌乡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148987516
评审单位名称:北京林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四横街8号
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18611532525
七、 公示日期
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2月5日
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林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